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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标准之四,防火工程

1092人已浏览 时间 : 2016-03-30 13:11:15

导语:第四条防火工程4、1、一般规定4、1、1、写字楼、厂房等公装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:  1、进行旧写字楼、厂房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,不得擅自改动其原有的消防设施;   新写字楼、厂房施工时,须经消防单位对消防设施安装验收完毕后,方能进行封   闭吊顶等其他工序;  2、写字楼、厂房吊顶用材料须采用石膏板、铝合金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辅助材   料;  3、吊…

第四条 防火工程
41、一般规定
411、写字楼、厂房等公装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
  1、进行旧写字楼、厂房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,不得擅自改动其原有的消防设施;新写字楼、厂房施工时,须经消防单位对消防设施安装验收完毕后,方能进行封   闭吊顶等其他工序;
  2、写字楼、厂房吊顶用材料须采用石膏板、铝合金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辅助材料;
  3、吊顶中,如须置放电源线路时,须使用金属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;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;
  4、写字楼、厂房如有木制品装饰墙时,须对其基层木材进行防火处理;
  5、公共区间使用的地毯、窗帘须符合防火要求。
412、家庭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:
  1、 厨房、卫生间吊顶用材料须采用铝合金、塑料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辅助材料;
  2、 起居室、卧室、厨房、卫生间吊顶须置放电源线路时,须使用PVC阻燃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;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;
  3、 铺设电气线路时,须与燃气管道、进水管道保持有效距离(20CM);
  4、 地面采用木制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,在地面铺设暗藏电气线路时,须将其在地面予以固定并用2CM厚水泥砂浆将其封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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