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9人已浏览 时间 : 2016-03-30 13:07:32
导语:施工结构安全改造
第三条 结构安全工程(属于标准规范地三条)
3、1、1、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,禁止下列行为:
1、 将没有防水能力的房间改为卫生间、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;
2、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;
3、 不得暗藏、改动燃气管道;
4、 进行明火作业;
5、 在外墙上开门、窗或扩大原有门、窗尺寸,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;
6、 不得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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