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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防火工程4、1、一般规定4、1、1、写字楼、厂房等公装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: 1、进行旧写字楼、厂房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,不得擅自改动其原有的消防设施; 新写字楼、厂房施工时,须经消防单位对消防设施安装验收完毕后,方能进行封 闭吊顶等其他工序; 2、写字楼、厂房吊顶用材料须采用石膏板、铝合金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辅助材 料; 3、吊…
发布日期:2016-03-30 13:11:15已被阅读:1292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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