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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标准总则

4995人已浏览 时间 : 2016-03-30 13:02:41

导语:为了规范公司对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,确保工程质量,保障人体健康、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,达到最佳的社会、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,特制定本规范。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、扩建和改造的住宅内部的装饰装修。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、保护性建筑及危房的装饰装修。 除执行本规范以外,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。


 基本要求
21、基本程序
211、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:
 1、 起居室、卧室、办公室应先顶部、再墙面、后地面;
 2、 厨房、卫生间、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、再墙面、再顶部、后地面。
211、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、中间工程、饰面工程顺序施工。
212、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,再进行施工。
22、材料的基本要求
221、材料采购要求
 1、所采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,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称、规格、型号、生产厂家、地址、产品有效期,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抱标准、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;
2、采购材料时,须使用测水仪等检测设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;
3、采购材料入库时,应做好验收工作。
222、材料保管要求
 1、 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、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;
 2、 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,并做好防火、防虫工作;
 3、 库存材料须做到先进先出,减少积压。
223、材料发放要求
 1、 材料销售员根据出货单组织发放材料;
 2、 库存材料须做到先进先出,对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库存积压,要及时处理;
 3、 发放材料须采取发放、核实的方式进行。
224、材料使用要求
 1、 施工单位须基本使用本公司供应材料;
 2、 对公司供应材料进行采购时,须对材料数量、材料质量进行验收;
 3、 应工程要求须使用非本公司供应材料时,须有材料供应部门负责人证实及质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意;
 4、 使用非本公司供应材料须沿用本公司相应材质标准。
23、施工现场安全要求
231、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
 1、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;
 2、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、易爆物品堆放地。
 3、 暂停施工时,必须切断电源。
 4、 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。
232、施工中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
 1、 不得在未做防水地面蓄水;
 2、 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有破损、滴漏水管;
 3、 暂停施工时,须切断水源。
233、施工现场防火要求:
 1、 不得擅自改动、毁损原供气管道;
 2、 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、取暖、烧水;
 3、 不得在易燃、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;
 4、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,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;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,且远离热源、火源;
 5、 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、照明、取水设备,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;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。
24、施工现场环境要求
241、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:
 1、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,置于干燥地带,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空间、堵塞紧急出口;
 2、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,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;
 3、施工现场不得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;
4、施工人员须统一穿着工作服、佩戴上岗证,不得穿拖鞋施工;
 5、 施工人员须在现场留宿的,须办理相关手续,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;
 8、 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;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;
 9、 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,施工粉尘、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;
 10、 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。
25、成品保护要求
251、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:
 1、 客户自行采购的施工相关材料,须有专人保管;
 2、 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的设备,应采取保护措施;
 3、 对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及装饰品在工程竣工前须加以保护。
252、施工成品保护要求:
 1、 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、水管、燃气管道、下水道等进行保护,不得损伤或堵塞;
 2、 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、成品加以保护;
 3、 对金属、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前拆除,以免损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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